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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建成区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数字城管 发布时间:2018-04-27 15:28

池城执〔201855

  

为规范我市主城区建成区户外广告设置,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池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池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市《2018年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通过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源头管控,辅以集中依法依规整治,力争通过一年努力,主城区违规设置广告的行为得到遏制,破损、超标准、超范围设置的广告得到及时清除,重点区域的广告设置基本达到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城市容貌有较大提升。

二、整治范围

主城区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线和居民小区

三、整治的原则和标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池州市主城区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池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池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设置原则和标准为依据。

四、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摸底登记,制定整改方案(51日—515日)。一是责任单位要结合市容管理,落实片区、路段责任人,逐户开展店招店牌及相关户外广告设施摸底登记造册,并对照标准提出初步整治意见。二是市局以大队为单位,区以局(分局)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制定整治方案。三是市局广告办根据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摸底登记及整治方案,逐项进行核查并提出整治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宣传发动(516日—531日)。一是通过网络、报纸、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营造户外广告整治氛围。二是针对整治任务逐一上门对接,做好政策和标准宣传,落实整改要求。

(三)集中清理(61日—1231日)。

一是以自拆和助拆为主,以景区和商场、市场周边,行政办公区域周边、标志式建筑周边、城市出入口、国省道沿线等为重点,分阶段有计划地开展集中清理,并逐步向四周辐射。二是对少数不符合广告专项规划、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且广告所有人拒绝整改的,各责任主体要依法采取取证、谈话和依法下达限期拆除通知等形式,走依法强制拆除程序,直至拆除。

五、整治要求

(一)要强化主体意识,明确责任范围。市局各市容管理大队作为此次主次干道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职责要求和方法步骤,积极做好整治的前期各项工作,在市容管理职责移交前按时间接点完成责任区域内长江路、东湖路、齐山大道、杏花大道、翠微路、秋浦路、建设路、百牙路等路段的整治任务。

江南产业集中区、贵池区、开发区和平天湖风景区执法分局,要按照事权范围划分规定,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5月中旬前要完成整治方案上报,年内完成大型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完成其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线和居民小区店招店牌50%以上的整治任务。

(二)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责任主体要把广告整治作为规范城市容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手段,明确责任分工,按整治要求和目标任务,落实包保责任,确保每块需整治的广告有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明确整治时限,并定期调度,市局将采取每月一次调度方式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要突出重点,注重源头管控。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区域特点,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和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同时各单位要严把审批源头关,新设置的店招店牌要严格执行《池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池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导则》,杜绝新的违规店招店牌的出现,确保整治效果得到巩固。

(四)要通力配合,协调推进。市局广告办要负责做好整治工作方案收集审定,牵头开展整治业务培训,建立整治档案,并做好月调度会的筹备等工作。督察大队要结合日常督察考核对各责任单位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新设立的广告重点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通报。法制科要负责为整治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指导,积极为广告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五)要严肃纪律,强化问责。此次广告整治工作是市文明创建三年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好坏事关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效和评价,各级要严肃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整治标准,严把审批环节关,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对整治不力,工作懈怠,违规审批,以及查处违规广告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级通报对应纪检监察部门或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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